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

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某某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执6349号
移送执行人:本院民事庭。
被执行人: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执行人: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镇雄
关于本院移送执行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讼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萝民法二初字第4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295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除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4295.63元,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系统。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112执634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兵
审判员 李文锋
审判员 刘 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