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24104号
原告:**,男,197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冰峰,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被告:梁建明,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被告: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兴路东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梁建明、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戴子兵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