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113执751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天安总部中心一号楼201房。

法定代表人高建斌,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二路85号,组织机构代码59152293-4。

法定代表人林镇雄。

被执行人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东兴路东兴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4992489-7。

法定代表人梁一平。

被执行人梁一平,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被执行人梁建明,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被执行人王洲,男,197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执行人廖园,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一平、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梁建明、王洲、***、廖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粤01民终89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本院依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亦未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9)粤0113执3307号案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梁建明、廖园名下位于番禺区大龙街××路××村××304的房屋(产权证号:02××38),竞买人陈明辉以2928020元竞得,其中本案分配得125080元。另本案执行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57639.91,元,拟退付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55000元,余款2639.91元转为执行费。

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梁一平、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梁建明、王洲、***、廖园在本院辖区内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供本案执行。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种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森标

审判员  陈奕广

审判员  陈逸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韩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