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4民初3126号
原告: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08元,由原告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