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282执22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剑卿。
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郭中华。
本院在执行江苏环球龙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因该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282执22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腾云飞
审判员 白学远
审判员 王宇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郭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