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顺缘压缩机有限公司

沈阳顺缘压缩机有限公司、凤城市凤辉硼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12执257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顺缘压缩机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秀湖北岸**沟。
被执行人:凤城市凤辉硼业有限公司,住凤城市鸡冠山镇袁家沟村。
本院在执行沈阳顺缘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凤城市凤辉硼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四查”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丽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