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弘毅诚信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弘毅诚信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19)桂1402执保421号
广西弘毅诚信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弘毅诚信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弘毅诚信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桂1402民初106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
二、以416992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
2019年11月18日因本院作出(2019)桂1402民初10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16992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扣押。根据本裁定,现已解除对被申请人416992的保全措施,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