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506号
申请保全人:**市沐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龙泉街道永昌东路7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N6W4H8U。
法定代表人:陈玫瑰,总经理。
被保全人:杭州绿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526632248。
法定代表人:屠国明,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市沐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杭州绿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3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杭州绿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杭州绿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