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胜恒石材经营部与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7民初2731号
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胜恒石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新世界建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YKLG99F。
经营者:张丽珠,女,汉族,1984年3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长泰县。
被告: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经开区大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8049048E。
法定代表人:王娅。
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胜恒石材经营部诉被告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胜恒石材经营部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胜恒石材经营部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3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34.5元,由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胜恒石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张 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晏小刚
书 记 员  石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