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执387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1月20日,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8049048E。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巴渝世家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0执38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东
审 判 员 刘利莉
审 判 员 袁永鸿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许 波
书 记 员 熊光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