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唐山博雅恒韵景观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1-27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北民执字第6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唐山博雅恒韵景观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唐山博雅恒韵景观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中,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劳仲调字(2010)57号仲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范福存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