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01执他7号
申请执行人:*南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0278786G。
住所地:昆明市董家湾。
法定代表人:张治。
被执行人:安宁博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7185459-5。
住所地:*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街道政府办公楼***室。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18)*0181执恢224号*南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安宁博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因本案被执行人在我院涉案众多,为便于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7)*0181民初1065号民事调解书由本院执行。
*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付琼
审判员刀文兵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