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粤20执97号
中山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中案字第12162号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1594元。因此,被执行人在本案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