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93执2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6号-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15728351。
法定代表人:张建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唐龙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64441703J。
法定代表人:吴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吴岩,女,197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293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岩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两年,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到期如要续封,需提前个一月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庆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