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茹与某某、阎而曾、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辽0204民初906号
原告广茹。
委托代理人欧海波,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阎而曾。
被告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茹与被告**、被告阎而曾、被告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广茹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高新园区房屋的产籍,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广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大连依斯特图文导视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高新园区房屋的产籍;
二、查封原告广茹名下存款18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马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