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华厦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厦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新桥神龙生态农林园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华厦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勇,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志坚,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阴市新桥神龙生态农林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刘松,该公司负责人。
江阴市华厦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新桥神龙生态农林园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无锡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05月08日作出的(2020)锡仲调字第11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阴市华厦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20年6月4日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江阴市新桥神龙生态农林园住所地在江苏省江阴市,为方便案件执行,本案指定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较为合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苏02执280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20)锡仲调字第119号调解书]指定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闵仕君
审判员  刘晓伟
审判员  朱 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王延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