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581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胜利四路**(滨江建材城**)。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王军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线下调查,本院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军伟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本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581执1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线索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彭泽圣
审判员  闫友斌
审判员  熊 燕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任 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