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581财保9号
申请人: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胜利四路2号(滨江建材城30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14687123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杨守敬大道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751036020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宜昌仲裁委员会受理。2018年5月8日,本院受理宜昌仲裁委员会移交的申请人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都市陆城全家店的土地所有权进行保全,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宜昌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都市陆城全家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证书号:都市国用G20036066),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设置他项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申请人宜昌精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