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1执9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腾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507-2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YJU9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GDLAK0Y。
法定代表人:***。
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杭仲01裁字第1030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腾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98675.72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1238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011062.72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