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6民初4269号
原告: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10号204室。
法定代表人:赵素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琉璃庙村165号。
负责人:曹晓杰,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克宇,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伟,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元,由北京瑞树国际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陶 杰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