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宝清县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0382民初2043号之一
原告:***,女,195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智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清县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宝清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工地采购员。
原告***与被告宝清县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9元,减半收取计480元,由***负担。
审判长娄培婷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侯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