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民终104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文三路583号康新商务大厦C座2001-20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1806W。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6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退诉讼费。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审判长*亮
审判员***
审判员秦海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赵勤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