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启**计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16739号
原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83号康新商务大厦C座2001-2004室。
法定代表人:张子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继英,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阳城区上马街道北程社区1108号。
法定代表人:侯树立。
原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计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闫永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李向阳
法 官 助 理   刘蔚雯
书  记  员   邓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