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22049号 原告: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1899弄19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955号4幢1355室。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上**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6899号6号楼39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世家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经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万兴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 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