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诚缘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诚缘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881执13号
被执行人宜昌诚缘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院在执行宜昌诚缘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祥华
审判员  孔 峰
审判员  翟胜鹏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史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