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502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诚缘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经常居住地宜昌市西陵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经常居住地宜昌市西陵区。
本院在执行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执232号申请人***与被告宜昌诚缘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蒋开福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6)鄂05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余晓
审判员章富翠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