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致域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致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渝0108民初17836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4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
綦江区。
被告:重庆致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致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代理审判员  谢义克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