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21民初259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3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被告: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741784519P。
法定代表人:向嵘,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