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21民初259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3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被告: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741784519P。
法定代表人:向嵘,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