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执异76号
申请人:**,女,196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094177517。
法定代表人:董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街86B幢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727374。
法定代表人:廖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建司)与重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渝0110执7175号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1)渝0110民特666号民裁定书确定的权利人之一和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6月29日自愿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本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其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本案申请。
审判长 陈  仁  伟
审判员 曾勇审判员张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万  香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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