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渝0110执68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业臻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南村皂桷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9925533X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0941775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重庆业臻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重庆业臻建材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2023)渝0110执681号案件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 东
审 判 员 张 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高 原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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