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与某某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民初5236号
原告: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住所地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上升街**(锦绣春天小区内)。
负责人:陈永江,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被告:重庆华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上升街
法定代表人:肖永兰。
被告: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上场口街**
法定代表人:周世香。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重庆华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綦江区古南街道锦绣春天业主委员会负担(已纳)。
审 判 员 席世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曹仕林
书 记 员 罗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