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执恢9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申请执行人王中奎,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统一代码91500222203496552P。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中奎、***与被执行人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后,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0执恢9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在和解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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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蓝远银
审判员  王孝荣
审判员  黄 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