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5民初9868号
原告: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8号2楼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350481932D。
法定代表人:刘守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冰,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银梅,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14层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25203J。
法定代表人:汪秋林,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成都宏宇环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顾 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文雯
书 记 员  吴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