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南城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渝05执273号 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华南城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华南城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1)深国仲裁XX号国内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华南城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015465元的本金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来函表示被执行人已将352069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申请结案。另外,被执行人将执行费用37606元已支付至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渝05执27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5月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