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建工(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7执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临沂市临沭县沭河西大街北城花园B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起诉立案案号(2023)鲁1327民初445号,需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327执8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