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卢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3民初4467号
原告:***,男,198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维,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生路86号8栋负1层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2073642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高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高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男,196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昌诉被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计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