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9131)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28179号
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区长生路86号8栋附1层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2073642T。
法定代表人:苏玉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毕升,重庆高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瑜,重庆高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光辉,男,系被告父亲。
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12元,现减半收取1556元,由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 晶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陈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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