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0686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生路86号8栋负1层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22073642T。
法定代表人:苏玉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文俊,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媛媛,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79号典雅森林花园综合楼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07261714。
法定代表人:潘长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茜,重庆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建钊,重庆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富翔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钟 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杨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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