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0财保264号
申请人重庆万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南桐镇南桐村。
法定代表人:文永胜,总经
申请人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新胜一村6栋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67081644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重庆两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珠江花园27-2-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46426W。
法定代表人时钟。
申请人重庆亚太电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0号1幢1-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20736739193。
法定代表人:皮川江。
申请人重庆双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竹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47464743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水东镇广电南路108号(长兴大厦)三楼,组织机构代码91440904195170164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47462297E。
法定代表人***,行长。
被申请人重庆颐禾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059889254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重庆万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两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亚太电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双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与被申请人重庆颐禾盛丰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七案,本院分别以(2017)渝0110财保138号、(2017)渝0110财保197号、(2017)渝0110财保225号、(2017)渝0110执保370号、(2016)渝0110执保435号、(2017)渝0110财保156号、(2017)渝0110执保56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重庆颐禾盛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大道X号附X号X幢、X号附X号X幢、X号附X号X幢、X号附X号X幢的房屋。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已经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重庆颐禾盛丰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彭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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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