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凤凰财富成长投资中心与某某,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财保620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凤凰财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凤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杜力为代表)。

委托代理人杨道兴,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龙,男,系该公司投资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申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贾申龙,男,1960年9月14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北京凤凰财富成长投资中心与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贾申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627日作出(2019)陕0112财保44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X有限公司持有的51.73%的股权以及对被申请人贾申龙在X持有的3.56%的股权、在X有限公司持有的15.75%的股权以及在X有限公司持有的46.487%的股权予以冻结。2019923日,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二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合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X持有的51.73%的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贾申龙在X有限公司持有的3.56%的股权、在X有限公司持有的15.75%的股权以及在X有限公司持有的46.487%的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郭丽华

           

 

 

 

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