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财保45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9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申请人重庆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兰馨大道57号中航MYTOWNB1幢16-5。
法定代表人:李万山,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庆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赖希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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