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53民初29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男,1983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重庆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635号附9号城市港湾*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0705637R。
法定代表人:李万山。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人民镇府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600934263X9。
法定代表人:刘沛。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号附*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6759279537D。
法定代表人:唐超杰。
原告***诉被告***重庆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人民镇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因原告***既不在法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费申请,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钟永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小玲
书 记 员 谢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