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顶之立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公司与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执494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顶之立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号附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CF08XL。
法定代表人:杨德顺,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万丰路48号金泰花园B1幢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045X0。
法定代表人:李祖强,总经理。
关于台州市顶之立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渝0109民初7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执行案款1569844元,执行费18098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于2022年1月19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实控金额为0元;于2022年2月11日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码为渝AXXX**汽车一辆,因车辆未实控,无法处置。上述财产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请在冻结(查封)到期前3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子路274号的房屋及对应的证号为XXX的土地。重庆市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称,土地上有已建成房屋无法查封,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市范围内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于2022年4月8日向重庆贝蒙锦城置地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应收工程款1587942.48元。重庆贝蒙锦城置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称,该公司与被执行人尚未办理结算无到期应付工程款且公司账户均被江津区建委监管,无法协助执行。此外,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渝0109执49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具备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范宜民
审判员  陈安燕
审判员  刘瑞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周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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