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与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执48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云竹路28号第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305971XU。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万丰路48号金泰花园B1幢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045X0。
法定代表人:李祖强,总经理。
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渝0109民初91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执行案款1542109.36元,执行费17821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于2022年1月21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实控金额为0元;于2022年2月11日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码为渝AXXX**汽车一辆,因车辆未实控,无法处置。上述财产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请在冻结(查封)到期前3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XX路274号的房屋。重庆市万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称,土地上有已建成房屋无法查封,土地上有已建成房屋无法查封,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市范围内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此外,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渝0109执48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具备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范宜民
审判员  陈安燕
审判员  刘瑞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周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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