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执异8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合阳大道618号34幢13-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YWP8G1E。
法定代表人:傅陟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万丰路48号金泰花园B1幢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045X0。
法定代表人:李祖强,总经理。
第三人: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长岭社区大官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99291082F。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国汇中心凯宾国际3609号。
法定代表人:庞康,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浩,重庆邦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情况说明等证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的(2021)渝0116民初11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渝0116执2054号。该案于2022年5月6日立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另查明,2022年4月14日,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将在(2021)渝0116民初112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2022年4月19日,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于2022年4月21日邮寄至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签收该邮件。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确认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取得该债权。截至2022年5月19日,本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查到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有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上述事实,有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将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给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且确认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取得债权。该债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认可。重庆臻沣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方式通知了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对被执行人生效。综上,第三人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已取得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其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重庆地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渝0116执205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李瑞鑫
审 判 员 刘云龙
审 判 员 倪晓晶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赵杰舟
书 记 员 陈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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