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诚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5165号
原告:重庆诚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4幢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8904189K。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伟,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冰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5层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3190R。
法定代表人:王维航。
原告重庆诚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诚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诚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诚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马敬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