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华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混凝土搅拌站与重庆联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42民初1262号
原告:重庆市华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东流口村10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MA5YXJ1Q8K。
法定代表人:危龙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勾心忠,重庆俊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联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中路(紫园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668911752M。
法定代表人:陈泓江。
原告重庆市华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与被告重庆联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材料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诉讼费减、免、缓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市华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代传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粟 敏
书 记 员 许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