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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浙0226执155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07月04日出生,住宁海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宁波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俞磊磊,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26执155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童文建
审判员朱黎明
审判员葛昊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