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36民初2047号
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清水社区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540678139。
法定代表人:欧华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渝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1号(重庆市广播电视局514台综合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208304716W。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舒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