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3434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
法定代表人:朱庆华,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柱然。
被执行人:越西县银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越西县越城镇西苑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晓鸿,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成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新世纪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越西县银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则强制执行。2020年12月11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3434执5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阿加 什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吉波么日作